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系统掌握现代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能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及康复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用型护理人才。
二、培养规格
学生应达到国家思想政治教育及职业素质等方面的要求,系统学习护理学以及相关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接受临床护理训练,具备为护理对象提供护理服务的基本能力。学生毕业时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知识和能力:
1.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A)
A-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对护理学科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发展具有责任感,初步形成以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己任的专业价值观;
A-2: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价值观、文化习俗、个人信仰和权力,平等、博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的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
A-3: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A-4: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相关法规,自觉将专业行为纳入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
A-5: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跨学科合作的意识;
A-6: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A-7:树立正确、进步的审美观,具有高尚、健康的审美理想和审美情趣;
A-8: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A-9:具有科学运动与锻炼身体的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与卫生健康习惯,达到国家要求的大学生体育教育和技能训练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2.专业知识(B)
B-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B-2: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B-3:掌握人体的正常结构、功能,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
B-4: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护理对象的护理知识;
B-5: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知识;
B-6: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
B-7:熟悉影响健康与疾病的生理、心理、社会因素及其评估和干预方法;
B-8: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及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
B-9:熟悉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
B-10: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B-11: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B-12: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3.专业技能(C)
C-1:具有在护理专业实践中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C-2:具有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并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C-3:具有基本护理技术、急救护理技术、专科护理基本技术和配合实施常用诊疗技术的能力;
C-4: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能力;
C-5:具有配合急危重症的抢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的初步能力;
C-6:具有运用中医护理基本技术为护理对象提供保健护理的能力;
C-7:具有从事社区护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种环境中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健康保健服务;
C-8:具有初步运用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专业实践;
C-9:具有初步从事临床护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管理能力;
C-10:具有自主学习和创新发展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健康服务需求。
三、修业年限
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